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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实行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1999-11-06 来源:光明日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郭 亮 新华社记者 刘思扬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今天上午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陪同下考察了国家法官学院,并会见了正在这里学习的全国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培训班学员。他在会见时指出,全国各级人大依照法律程序对人民法院实行法律监督,可以帮助人民法院启动自身的监督程序,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审判监督职能和程序,从而确保司法公正。

李鹏在会见时说,中级人民法院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院组织体系和审级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一级法院,担负着法定的第一审重大案件和上诉案件的审判及审判监督工作,同时要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并报告工作。中级人民法院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确保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希望学员们认真学习,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严格执行法律,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

李鹏说,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的职权。为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和检察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关于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草案。草案规范了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的监督,要严格依法进行,遵循事后监督、不代行司法机关职权、按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不影响司法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人大的监督目的,是通过纠正司法机关的典型重大违法案件,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这实质上也是对司法机关工作的一种支持。

李鹏还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有关国家法官学院工作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了培训学员的情况,并考察了阅览室、学员宿舍,详细询问了学员生活的情况。国家法官学院是国家级的法官教育培训基地,成立于1997年11月10日,负责培养、培训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庭长以上的高级法官。两年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5期,培训高级法官2300人。李鹏对学院两年来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希望他们进一步抓好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曹志,秘书长何椿霖参加会见并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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